>  正文

真相来了!网上抢红包要缴税20%?这两种情况不包括在内

评论

  相信不少小伙伴们逢年过节都喜欢在微信上抢个红包,讨个喜气。但是,最近公告出来了——网上抢红包要缴税。原来,这是收取企业的网络红包时,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了。

3434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不过,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缴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原来,除了平时亲友间发红包,近年来,网络红包竟也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除此之外,由于操作便利,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偷税漏税缺口的必然之举。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此次规定还列出了另外一种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双11”“6·18”期间推出的满减活动,则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编:qsdsq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经济发展网致力于信息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我们版权申明|Copyright © 2018-2020 中华经济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9011151号

经济发展协会联盟成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本网站展示资料或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