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  >  正文

搬运他人视频为自己“带货” 一书商被判赔偿5万元

评论

  某书商为销售《民法典(大字版)》,在其抖音账号中搬运了另一科普博主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视频来为自己“带货”,被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视频所有者经济损失百万元。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了此案,书商被判赔偿5万元并赔礼道歉。

  据介绍,科普博主韩某在抖音平台拥有百万粉丝。2020年,韩某发现一书商将自己此前发布的关于民法典解读的视频原封不动地搬运至该书商运营的账号“XX书屋”,并在视频下方设置了购买链接,且还为此条视频投放了广告。

  韩某认为,该书商未经许可在自己运营的抖音账号上传韩某出镜录制的民法典解读视频,并设置购买链接,系利用其肖像和知名度以及视频宣传推广商品。截至韩某起诉之日,涉案书籍已出售9.8万余件。韩某诉至法院,要求该书商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书商在抖音号中使用含有韩某肖像的视频用于销售其店铺的产品,视频中韩某肖像能够清晰识别,一般社会公众能够将其与韩某的相貌特征相联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该书商未经韩某许可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韩某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对于韩某要求该书商登报道歉的请求,法院认为涉案侵权行为发生在抖音平台,故该书商在抖音号中向韩某赔礼道歉即可。对于韩某要求该书商赔偿100万元的诉讼请求,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终酌定该书商赔偿韩某各项损失50000元。

责编:chinassq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其图片及内容版权仅归原所有者所有。如对该内容主张权益请来函或邮件告之,本网将迅速采取措施,否则与之相关的纠纷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济发展网致力于信息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任何不当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我们版权申明|Copyright © 2018-2020 经济发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9011151号-1

经济发展协会联盟成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本网站展示资料或信息,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