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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陪餐制”是否有效,重在落实

2019-03-28 09:27:34 来源:蒲公英评论 作者:

  近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春季是食品安全问题高发期,在这个节点出台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规定》一经发布,不出意外地引来广大网友一边倒的点赞。一时间“校长陪餐”俨然成了破解学生舌尖安全难题的金钥匙,大有一“规”在手,安全无忧的感觉。

  然而,在错综复杂的现实面前,笔者认为这种想法未免太过天真。其实,早在2013年10月,河北省邢台市便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陆续建立了校长陪餐制。遗憾的是,看似完美的制度并未有效地阻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个月后,邢台县羊范镇中心小学逾百名小学生疑似食物中毒,出现头晕、腹痛、呕吐、发烧等症状,被校方连夜送往县医院进行观察治疗。

  事后相关领导被免职,这次事故带给我们这样的警示:徒法不足以自行,特别是对于新出台的看似不错的规章制度,每位相关人员都必须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

  当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校长陪餐”仅仅是一项制度。过去,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从生产加工到包装运输,再到走上餐桌的所有环节,从来都不缺相应的制度,甚至都有严苛的律条。然而,“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把戏却依然不断地在食品安全领域循环上演,“后厨见光死”隔三差五地发生。

  “校长陪餐”只是食品安全链条诸多环节中的一环,它不是什么安全锁,更不是万能钥匙。保证学生舌尖安全,不在于监管环节的多少,而在于相关规定是否执行到位、监管是否被打折。

  要想使校长陪餐制切实发挥作用,除了不折不扣地执行外,校长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必须确保校长和学生进餐同质化,谨防出现以次充好的乱象;二是校长必须有同理心,切实站在学生一方;三是校长要剔除一切私心杂念,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当然,在食品安全链条的终端增加“校长陪餐”环节,积极的意义显而易见。需要警惕的是,维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每个环节都要恪尽职守,谨防出现九龙治水的尬相。

  作者邓梁,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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