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周口酒驾人员名单公布 快看有你认识的没?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工作部署
周口交警在日常酒驾查处的基础上
连续在周末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多轮统一夜查行动
现将本月查处的人员名单予以曝光
据统计,本月(8月1日0时至8月24日15时)周口交警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196起(其中醉酒驾驶40起、二次酒驾3起、饮酒驾驶153起)详细名单如下。
醉酒驾驶人员名单(40 人)
二次酒驾人员名单(3 人)
饮酒驾驶人员名单(153人)
法 律 链 接
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一次性记满12分,同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如果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