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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这些扶贫领域违纪案例被通报 看看有你关注的没?

2018-08-25 22:58:39 来源:清风南阳 作者:

  新野: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新野县纪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县卫计委副主任科员张平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失责问题。2018年4月3日,市暗访组在暗访新野县扶贫工作“春季提升行动”时,发现王庄镇玉皇庙村贫困户张小青、张祥合的帮扶责任人张平存在到户工作痕迹不明显、不能提供每月两次以上入户记录以及入户普查表未签字等问题。2018年4月8日,新野县纪委给予张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沙堰镇吕营村村委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问题。2017年1月,吕营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向危房改造户收取适当费用,用于改善村基础设施,共向3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4500元。吕营村党支部书记吕金宽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29日,沙堰镇纪委给予吕金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3。歪子镇老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学德优亲厚友办理低保问题。2005年张学德妻子华道兰因病办理了低保。2017年11月群众举报后,经民政部门核查,发现张学德两个儿子外出务工,家庭经济状况已经好转,华道兰已不符合低保条件,取消了华道兰的低保待遇,华道兰主动退还了2017年第4季度的低保金。2018年4月18日,歪子镇纪委给予张学德党内警告处分。

  4。汉城街道北关社区原管理员赵天豪提供虚假资料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赵天豪在担任北关社区管理员期间,以夫妻双方无职业、生活困难为由给妻子张玉玲申请办理了低保。2018年5月群众举报后,新野县纪委在核查中发现赵天豪于2014年1月在汉城街道北关三组领取2013年工资7200元。赵天豪还存在违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持问题。2018年6月22日,汉城街道纪工委给予赵天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前高庙乡任桥村文书刘振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资金问题。2010年1月,任桥村五保户张××因病去世,刘振占未将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进行核销,致使张××五保金一直发放到2011年12月。刘振占利用职务便利,将2500元五保金侵吞归己。此外,刘振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28日,新野县纪委给予刘振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6。上港乡宅子村村委违规截留挪用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7月,宅子村从上港乡政府领取2012年90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共计706500元,每户7850元。宅子村仅发给受补助农户每户1000元,余下616500元入村账,并于2014至2015年间用于村道路维修等村务支出。王才作为时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31日,上港乡纪委给予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方城: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方城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件。

  1、博望镇李良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元红、妇女主任宰金桂违纪案。2016年至2017年,张元红在协助政府从事低保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900元。2013年至2014年,宰金桂在协助政府从事低保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600元。经博望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元红、宰金桂党内警告处分。

  2、小史店镇五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中亚,村支部委员、文书詹福德,村支部委员余瑞亭违纪案。小史店镇五星村在申报2012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试点(生猪养殖)项目过程中,刘中亚违反群众纪律,要求参与项目的养猪户为村部建设集资1.25万元;2012年小史店镇五星村在申报扶贫开发生猪养殖项目和金银花种植项目过程中,刘中亚和时任党支部委员、文书詹福德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扶贫项目资金2.5万元;2016年,刘中亚、詹福德和党支部委员余瑞亭在到户增收养殖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失职失责,致使他人违规领取扶贫项目资金1.5万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刘中亚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詹福德、余瑞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邓州: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邓州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腰店镇麦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长豹,村会计郑道旭,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靳传玉执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监督不力,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1月,麦仁村3户危改户(分别为3人直系亲属)在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后,不按照申报时对应的改造要求进行改造,将危房改造补助款挪作他用;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麦仁村群众在邓汲道路两旁共建房110间,违规占用一般农田10.51亩,麦仁村委共收取建房管理费305000元,入村账后,用于村公益事业及村务开支;2014年9月,郑道旭伙同村民邢某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麦仁村四组邓汲公路北侧建恒温库,从事经营活动,占地2.5亩,其中违规占用基本农田0.88亩。2018年8月14日,市纪委决定给予靳传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道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合并其他错误,给予彭长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罗庄镇董寨村原负责人冯凤英在领取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的过程中挪用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2月,冯凤英在负责董寨村工作期间,将该村2012年度危改户冯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9700元从镇村镇中心领取后发放给冯某6000元,扣留3700元违规发给该村其他两户危改群众2500元,剩余12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3年2月,冯凤英将危改户董某的危房改造补助款7000元领取后直接用于上缴该户的社会抚养费。合并其他错误,2018年8月,市纪委给予冯凤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罗庄镇张楼村党支部书记冀丰栓、村会计赵长龙违规将低保户低保款、危改户危改款分户问题。2016年11月冀丰栓与赵长龙商议将本村3户低保户贫困户低保款分户。在冀丰栓的授意下,赵长龙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两次分别从3户低保户、贫困户要走低保款7100元分给其他群众,赵长龙处截留400元;2016年10月二人欲将该村危改户冀某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5000元中的5000元分给不符合危改标准的群众,但危改款打入冀某账户后,冀某妻子把全部款项给了建房承包商,冀丰栓扣留冀某的土地流转金500元交给其他群众。合并其他错误,2018年8月6日,罗庄镇纪委给予冀丰栓和赵长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彭桥镇村镇中心副主任程元中、刘山村党支部书记刘绪国、村委会主任刘绪良在检查验收危房改造情况过程中违规违纪的问题。2012年9月,彭桥镇村镇中心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群众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9800元,其中,程元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给自己的母亲申报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2000元;2014年10月在彭桥镇刘山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的过程中,程元中、刘绪国、刘绪良工作不负责任,将4户改造房屋认定为新建房,并上报市危改办申请危改资金,造成4户违规领取危改补助资金共31050元。2018年8月,彭桥镇纪委给予刘绪国、刘绪良党内警告处分。市监委给予程元中撤职处分,违纪款198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5。文渠镇农业中心主任杜海娜(曾用名王振奇)、民政所所长刘建中、屈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大军在低保户认定、贫困户识别中,将不符合低保认定、贫困户识别条件的群众认定、识别为国家扶贫帮扶对象问题。2015年12月、2016年7月,杜海娜、刘建中、刘大军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致使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群众被识别为国家扶贫帮扶对象。2018年8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杜海娜党内警告处分,刘建中记过处分;合并其他错误,给予刘大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彭桥镇村镇中心主任赵喜银在危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9月,彭桥镇在2012年度危改工作中,村镇发展中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群众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19800元,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2018年8月,市纪委给予赵喜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198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西峡: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西峡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米坪镇民政所所长曹振强履职不力致使国家政策资金流失问题。曹振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列为低保对象,造成国家政策资金流失。2018年8月,曹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重阳镇杜家岗村党支部书记方春定、村文书兼妇联主任邵改芹履职不力问题。方春定未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五保”户认定不精准,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邵某成被纳入五保户;邵改芹作为邵某成的近亲属,明知邵某成存在有赡养能力的法定赡养义务人,仍将其纳入“五保”供养对象。2018年8月,方春定、邵改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重阳镇民政所所长李敏、重阳镇民政所工作人员陆洪君履职不力致使国家“五保”资金被套取问题。2018年,在李敏任重阳镇民政所所长期间,重阳镇民政所工作人员陆洪君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2017年11月死亡的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王某某未及时核减。2018年,王某某前两个季度的散养五保资金共计3000元继续拨付至重阳镇民政所。李敏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李敏、陆洪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米坪镇康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天海履职不力致使国家政策资金流失问题。李天海在贫困户精准识别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村一般农户被误评为低保贫困户,并获得低保补助。2018年8月,李天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丁河镇党委副书记时书堂危房改造项目履职不力问题。时书堂在丁河镇德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征求危房改造户意见,决策同意村镇发展中心直接将改造工程交施工队实施,违反了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建为主的原则;在危改房施工中,没有严格要求村镇发展中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导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时书堂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时书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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