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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农商行违规经营及违法放贷损失550万,人祸造成的损失谁买单?

2019-03-25 12:15:09 来源:郑州经济发展网 作者:

  郑州经济发展网3月25日讯,据《华夏时报网》的一篇报道《违规经营被罚近400万 违法放贷损失150万 潍坊农商行550万罚款、损失谁买单?》,引起本网关注并转发。

   文章原文报道如下:

  华夏时报 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期潍坊农商行麻烦不断。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潍坊农商行廿里堡支行行长邱某在任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屯信用社主任时,通过指使多人组成“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专业市场商户信用联盟”的方式,骗取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共计1120万元,造成贷款本金150万元无法追回。

  此外,该行在合规经营方面也频现漏洞。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因违规经营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罚款金额近4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近550万贷款损失和罚款由谁来买单?给潍坊农商行造成的巨额损失由谁负责?为此,《华夏时报》记者曾给潍坊农商行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为止,该行没有回复记者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潍坊农商行成立于2012年11月14日,在原潍城、奎文、坊子、寒亭四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地方性银行机构,是山东省内首家完整意义上的城区整合组建的农商银行,服务范围覆盖潍坊辖内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7个区,注册资本为26.77亿元。

  违法放贷1120万损失150万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披露,2012年年中,邱某在担任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屯信用社主任期间,为筹集资金自己使用,先后找到赵某和李某乙,让二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资料,冒充钢材经营业户,顶名为其贷款。

  随后,邱某将赵某、李某乙与崔某、周某甲、张某甲、刘永德(均另案处理)组成“潍坊市农村信用社专业市场商户信用联盟”,向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在该贷款评级授信调查核实工作中,邱某指使贷款具体经办人李某甲不履行贷前调查审核职责,在对贷款申请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钢材购销合同等虚假贷款材料的真实性未予核实即撰写内容虚假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将该六人评为AA级,分别授信200万元,期限2年的调查意见。

  2012年8月10日,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赵某等6人签订《个人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李某甲作为信用社贷款调查人、邱某作为信用社主任,先后在《农村信用社专业市场业户借款申请审批书》中签署同意意见后,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向赵某等6人发放160万、170万、190万和200万不等的贷款,共计1120万元。其中,邱某将赵某、李某乙及崔某的贷款占有并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法院认为,邱某和李某甲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对邱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虽然邱某等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该案不但给潍坊农商行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造成了实际损失。

  上述贷款到期后,赵某贷款本金150万元逾期未归还。潍坊农商行将赵某及保证人起诉至奎文区法院。该院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赵某归还所欠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1月28日,奎文区法院以被执行人暂无履行义务能力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也就是说,经邱某等人发放的这笔150万贷款,截至判决生效日,成了潍坊农商行的坏账。即使经过核销,该行的盈利势必会受到影响。

  违规经营被罚400万

  潍坊农商行不但曝出违法放贷大案,该行在合规经营方面也频频“中招”。记者注意到,该行的违规业务主要涉及票据业务、信贷业务和同业融出等方面。

  早在2017年末,鲁价检处〔2017〕15号文件显示,潍坊农商行受到了山东省物价局的处罚。文件显示,潍坊农商行将应由银行缴纳的房屋抵押登记费转嫁给贷款人承担而触犯了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潍坊农商行被山东省物价局没收违法所得1760元,罚款101万多元。

  2018年1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潍坊农商行因“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授信或贷款等”,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潍坊农商行处以警告并罚款120万元。

  2018年7月5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网站公布了潍银监罚决字[2018]2号行政处罚文件,潍坊农商行因办理信贷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潍坊农商行处以35万元罚款。

  10天后,潍坊农商银行曾发表题为《强化合规意识 坚守风险底线》一文,文中明确指出“合规是立行之本,违规是风险之源”。该文指出,在日常的工作中只有做到加强员工思想队伍建设,提高员工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加强内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有章不循,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调取监控抽查,严格问责,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潍坊农商行表示,合规文化不光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代又一代农信人,为之奋斗、为之守护的精神家园。愿与合规同行,创造潍坊农商银行更加美好的明天。

  然而文章发表不到一个月,潍坊农商行再次接到罚单。2018年8月10日,证监会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潍坊农商行因涉及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授信业务、违规处置不良资产、同业融出超过监管指标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潍坊农商行被处以1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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