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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进校园必须坚持“优秀”的标准

2018-12-01 15:43:00 来源:蒲公英评论 作者:

  近日,我到基层学校调研,发现不少学校的宣传橱窗里,都有《二十四孝》图文故事的宣传内容。问其原因得知,该县教委布置孝文化进校园活动,旨在加强对学生的孝道教育,于是,《二十四孝》图文故事,就在校园里走红起来。

  孝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中华民族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值得我们永世传承。但不可否认,在封建社会产生的孝文化,带着浓厚的愚昧、落后、迷信的封建色彩,精华与糟粕并存,如果不加区别地全盘照搬,不仅达不到立德树人的教育效果,相反,还可能贻害学生终生。

  因此,传统文化进校园,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坚持“优秀”的标准,让“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而对于那些虽有一定教育意义但不够优秀的传统文化,绝不能允许进入校园。

  首先,并不是所有传统文化都适合进校园。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但在中华文化形成的千年历史中,具有其复杂性,精华与糟粕并存,即使最优秀的人类思想文化成果,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既蕴涵着一定的时代思想文化之精华,具有合理成分,又积淀着一定时代思想文化之糟粕,具有局限性。这些糟粕集中反映在等级、重官、尚虚轻实、重群轻己、重男轻女、乐命知足和惰性恋旧等观念上。不管是老子、孔子、孟子、庄子,还是体现他们思想的典籍《老子》《论语》《孟子》和《庄子》,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全盘吸收,无视其思想学说中的糟粕,甚至把糟粕也当成精华加以敷衍、升华、吹捧、歌颂。

  《二十四孝》中的“郭巨埋儿孝母”,不但故事荒诞不经,不具有真实性,而且尽孝的手段残酷愚昧,缺乏起码的人伦亲情和法治理念,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即使在封建社会,也受到有识之士的批判。“五四”时,鲁迅评“郭巨埋儿”,是将“肉麻当作有趣”,“以不情为伦纪,诬蔑了古人,教坏了后人”。因此,我国的传统文化虽然很丰富,但不是所有的传统文化都适合进校园,如“郭巨埋儿”之类的传统文化,纯属文化中的糟粕,不仅不能进校园,进入任何地方都是不应该的。

  其次,非优秀的传统文化进校园达不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的。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于引导青少年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不是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达不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的作用,相反,还可能误导学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鲁迅在评《二十四孝图》时说,“我请人讲完了二十四个故事之后,才知道‘孝’有如此之难,对于先前痴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计划,完全绝望了”,“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鲁迅的想法,难道就不是今天的中小学生读《郭巨埋儿尽孝》的想法么?因此,把糟粕当精华,把糟粕引入校园,不仅达不到立德树人的效果,相反会适得其反。

  再次,传统文化进校园要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去伪存真,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传统文化进校园,必须结合时代的特征,与时俱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决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学习传统文化,要对传统文化进行现代化的转化。前不久,网曝某学校举行千人跪拜礼,让全体学生在大操场上,学着古人的样子,集体向父母跪拜,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不顾时代的特点,在大力提倡自由、平等的时代,仍要沿袭等级社会通过跪拜的方式来表达感恩,那只能是历史的倒退。

  传统文化进校园,必须坚持“优秀”的标准。在优秀的前提下,还必须结合时代的特点和学校教育的实际,去伪存真,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作者黄文辉,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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