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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赔偿成难题 郑州交警耐心调解

2018-08-08 11:44:38 来源:映象网 作者:
8月6日,洛阳市民李某再次致电郑州交警一大队,向这里的事故民警屈恺表示感谢,而在8月2日,李某更是将一面印有“全心为民,无私奉献”的锦旗送到了郑州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屈恺 的手中,表达对民警处理交通事故工作的肯定和感谢。
原来,事情还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原来,事情还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18年7月21日17时许,在金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向东方向的非机动车道内,李某的儿子驾驶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事故,致使脚部跟腱断裂,急需手术治疗。可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因为损失赔偿事宜却一直未能达成调解,李某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民事诉讼。在此期间,李某需先行垫付所有医疗费用,这对家境并不富裕的他来说是巨大困难。

  于是,李某尝试着向事故民警寻求帮助,民警屈恺在对情况进一步了解后,利用休息时间召集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耐心沟通、妥善处置,让双方都感受到了民警的公平公正和切实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着想的工作态度。

  最终,在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事后,为了向民警表示感谢,李某特意送来锦旗,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涨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如何规定事故处理程序的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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