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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员单位授权“学习强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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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员单位授权“学习强国”转载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12月7日,在2019第四届中国产经媒体融合发展高峰论坛上,由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以下简称“版权联盟”)携《经济参考报》《中国汽车报》《人民邮电报》等20家联盟成员单位集体授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强国”)数字内容转载,旨在强调版权保护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同时联盟成员单位也可借助“学习强国”平台将其优质内容提供给更多用户。

  本次授权“学习强国”数字内容转载的媒体有:《人民邮电报》《中国信息报》《中国民族报》《中国审计报》《中国医药报》《中国船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航天报》《中国科学报》《证券日报》《中国邮政快递报》《中国汽车报》以及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等20家媒体。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司长汤兆志说:“先授权后使用是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不只是媒体人的骨气,更应该是媒体人的底气,我们要大声向新闻作品侵权盗版现象说‘不’。”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司长汤兆志作主旨演讲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司长汤兆志作主旨演讲

  据了解,版权联盟首先与“学习强国”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涉及内容基于版权保护和内容推广两方面,即版权联盟与“学习强国”达成先授权后使用的协议,版权联盟协调成员单位将其公开刊发的新闻作品及其他相关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授权“学习强国”免费转载使用,而“学习强国”将以适当方式为转载的联盟成员单位所刊发作品提供免费展示和推广服务。

  中宣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主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总编辑刘汉俊说:“‘学习强国’平台尽管内容很丰富,各种形式的内容都有,但是版权一直都是我们非常注重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都有版权方面的协议。”

中宣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主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总编辑刘汉俊作主旨演讲 中宣部宣传舆情研究中心主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总编辑刘汉俊作主旨演讲

  据了解,双方后续还将保持密切磋商,深化版权领域合作,共同探索版权保护方面的措施、原则,并支持对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就关注话题共同策划、举办相关会议等。

  同时,在版权联盟的推动下,有20家版权联盟成员单位与“学习强国”签署了《数字内容合作协议》,双方达成先授权后使用的共识,将就资讯共享、内容授权、媒体报道等方面开展合作。

  中国行业报协会执行秘书长、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执行理事长刘灿国说:“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致力于为传统主流财经媒体以及产经媒体维护版权利益,并推动版权交易,希望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

中国行业报协会执行秘书长、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执行理事长刘灿国作主旨演讲 中国行业报协会执行秘书长、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执行理事长刘灿国作主旨演讲

  本次版权联盟成员单位集体授权“学习强国”内容转载旨在保护版权、尊重原创,并强调版权保护首先要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而产经媒体也可借助“学习强国”平台优势,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

  据了解,“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用户已达1.3亿,日活率高达40%至60%。

  据国家版权局官方信息,网络服务商直接转载传统媒体作品,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转载他人作品;依法转载他人作品时,要主动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不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要积极与权利人及相关版权组织开展版权合作,完善授权许可机制,遏制网络侵权盗版。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常务副秘书长邹韧表示,“学习强国”作为立足全党,面向全社会的科学理论学习阵地,思想文化聚合平台,主动与传统媒体进行版权合作,是尊重版权的良好示范。

  据了解,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由中国行业报协会协调国内30多家财经、行业媒体于2018年12月15日成立,以自律为基础、维权为手段、合作为目的,把各主流媒体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新闻作品的行为。版权联盟成立至今,已与22家传统主流媒体完成签约,此外,还有90余家主流媒体单位有意愿加入,版权联盟成员在持续扩大。(中新经纬APP)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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