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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梁政法|以车抵债?祥符法官另辟蹊径巧结借贷纠纷案

2018-09-27 15:50:29 来源:汴梁城下圆和 作者:

9月26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从问题根源着手,另辟蹊径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孙某与卢某因借款引发纠纷,早在2016年1月,卢某为孙某往夏邑运送货物,收到货主的货款后未将该款交与孙某,经孙某催要,卢某于同年5月份出具欠条一份,表明今欠孙某货款合计3.5万元,从6月1起每月还孙某2000元,至2017年12月1日还清所有欠款。出具欠条后,卢某未将该款给付孙某。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孙某从卢某处扣押了一辆货车,以此要求卢某偿还借款,卢某一直认为孙某扣押着车辆行使的是以物抵偿欠款,双方之间也没有就具体还款事宜签下任何偿还协议。

2017年8月,孙某将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所欠3.5万元的钱款,经法院依法传票,卢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后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卢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某货款3.5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多次向卢某催要,卢某电话也不接,也不露面,无奈之下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依法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卢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货款。经执行人员多方打听,终于发现卢某身影,为敦促卢某尽快归还货款,执行人员依法传唤卢某,要求卢某前来法院,同时也通知孙某前来。

当日,卢某一直声称我已经拿车抵偿货款了,我们之间的债务早已经两清了,现在她又让我归还货款,这对我来说太不公平。执行人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从问题根源出发,向卢某释明,就车辆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你也可以再次起诉孙某,要求她就车辆问题进行赔偿。

在执行人员耐心说理下,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孙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货款,让卢某一次性结清余下2.8万元货款,双方再无任何其他纠纷,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供稿: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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