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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物业公司被解聘1年多拒不撤离 被处罚10万

2018-09-21 17:47:14 来源:百家号 作者:

  9月19日,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对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馨物业)下发了《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温馨物业所服务的小区是位于二七区政通路上的锦绣园小区,但自被小区业委会合法解聘一年多后,仍拒不撤离,与新选聘的物业企业分庭抗礼,让居住在锦绣园小区的业主们好生为难。

  据了解,温馨物业拒不撤离的案例是河南省新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第一例物业拒不交接、拒不撤离的案件。

  【处罚】:温馨物业拒不撤离,被处罚10万元

  据本次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局于2018年5月28日对温馨物业拒不移交资料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温馨物业在服务锦绣园小区的时候,存在被业主大会解聘后逾期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之决定,已构成违法。而根据温馨物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温馨物业的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

  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最终,执法局对温馨物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0万元整罚款,温馨物业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

  另外处罚决定书中还提到,如果温馨物业不服处罚决定书,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预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书决定的,执法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房管支队已向温馨物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业主一年多的努力 让物业最终被处罚

  2017年7月1日,锦绣园小区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

  2017年8月20日,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业委会向温馨物业发出第一次撤离通知;

  2018年年初,小区公开招标,选聘长城物业入驻小区,并依法进行公示、备案;

  2018年3月8日,业委会向温馨物业发出第二次解聘通知书,要求在3月31日前撤离小区;

  2018年4月1日,长城物业进入小区,温馨物业仍未撤离,新老物业分庭抗礼;

  2018年5月28日,执法局开始立案;

  2018年9月19日,下发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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