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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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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日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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